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头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6-05-31 16:08:00
  •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龙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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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龙府办〔20164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部门,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按照《办法》文件要求,我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参照执行,现结合《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汕龙府〔201578号)的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主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把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作为创新政府管理、服务社会和群众的民心工程来抓,推进权责清单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强化督促指导。参照《办法》,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切实抓好本领域牵头工作的统筹,确保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取得实质性进展。权责清单责任单位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审批制度改革、机构和职能调整、管理任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主动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度,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登载、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张贴以及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将调整的权责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权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权责清单责任单位要对照《办法》做好权责清单公布后的相关工作,当发生行政权责增加、取消或下放、变更情形,需要调整权责清单的,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区编办提交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的依据和理由,并附详细的法律法规依据。权责事项调整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须提供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区编办收到调整申请后,商区法制局提出审核意见,于每年6月和12月报区政府同意,对权责清单予以调整。其中,对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的取消、下放和行政权责要素变更的调整事项,经区编办和区法制局先行审核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调整执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本部门和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擅自扩大行政权责或者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义务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或报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通知自201661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联系电话:88360674;邮箱:lhqbb@126.com

    附件:《汕头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林百欣科技中专,区各人民团体。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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