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和保留目录
  • 2014-12-01 16:12:45
  • 来源:龙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龙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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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去年6月出台《龙湖区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后,近日,区政府正式公布了《龙湖区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和《龙湖区人民政府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纵深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据统计,我区经过本轮清理后,第一、二批调整的审批事项共110项,压缩比例为45%,超过省规定40%的比例要求。调整后,区级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大项135项。

    一、依法行政,上下有效衔接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和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力的关键。自去年底,区编办全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根据公布事项严格把关原则,原有未公布审批事项加上第一批、第二批承接省市下放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第二批清理范围。在清理过程中,我办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对调整和承接等事项逐条逐项进行分析讨论。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我们还征求了区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市转职能办(市编办)、区发改局和区法制局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决策咨询委员的"智库"和"推手"作用。在各部门支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调整和保留的事项已与部门全部达成一致意见。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稳妥出台目录

    与第一批目录清理相比,第二批调整难度更高、审查更严、力度更大,与企业、群众利益关系更密切,通过改革有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比如:对国家、省明确提出取消、停止实施、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停止实施、转移;对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且属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宏观调控,或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保留,国家和省、市下放到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的,原则上予以保留。

    本轮公布的《改革目录》共调整51项审批事项,其中取消35项,停止实施11项,转移1项,下放4项;《保留目录》共保留区级13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91项,非行政许可44项。

    三、及早谋划,为下一步打下坚实基础

    目录公布后,我办将根据目录调整和完善区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确定街道(镇)网上办事站进驻事项。同时,将结合我区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创新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接下来,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措施和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目录落实到位,为下一步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编制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纵向权责清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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