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编办以“三个坚持”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
  • 2017-08-02 14:59:00
  •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龙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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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进一步改善政务营商环境,龙湖区编办强化措施,以“三个坚持”推动动各部门严格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履职尽责,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了相关行政职权事项,并于7月初全面完成汕头市龙湖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完善工作,并在区政府网站和区编办网络红页公布。

      坚持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运行监督。严格执行权责清单的刚性约束力,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实施。严格按照《汕头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行政权责事项的调整权限、情形、程序做出具体要求。同时建立调整台账,通过记账的方式将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进行规范记录,列明调整事项、具体日期、责任单位、文件依据等,确保权责事项调整情况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坚持加强审核力度,部门联合推动。为确保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到位,区编办落实专人负责,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依法逐条逐项对部门上报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及时提出权责清单修改的意见建议,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同时联合法制局进行审核、把关,最后反馈各部门确认,确保事项内容准确、信息完善,保证权责清单调整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强化信息公开,实现更新动态化。按照中央、省市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包括《2017年汕头市龙湖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和《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涵盖了区直26个部门各类权责事项3794项(比2015年12月公布的权责事项减少了74项,同时增加了对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进行了追责和问责的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其中,行政许可119项、行政处罚2370项、行政强制120项、行政征收15项、行政给付56项、行政检查220项、行政确认54项、行政奖励59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类777项;调整行政职权141项,其中取消104项、删除3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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