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龙湖区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 2018-05-25 09:51:00
  •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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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困扰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杜绝各类不合理证明,进一步优化我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我对各类涉企涉民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龙湖区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此次清理结果,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市外、区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取消事项和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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