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第1期)
  • 2020-12-27 15:58:48
  •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字体:
  •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法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汕龙市监处字[2020]186号满地可(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案满地可(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方峰当事人生产的“满地可原味番茄圈(番茄味)(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规格:75克/包,生产日期:2020-07-06)、“满地可蔬菜鸡味圈(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规格:75克/包,生产日期:2020-07-10)经抽查检验其“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4元;2、处罚款66000元整。已履行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4日
    2汕龙市监处字[2020]195号汕头市恒益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汕头市恒益食品有限公司林晓泳当事人生产的“加钙早餐奶”(规格:400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驼奶多维高钙营养粉固体饮料”(规格:320g/罐,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经抽查检验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6元;2、处罚款52000元整。已履行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9日
    3汕龙市监处字[2020]206号赵晓仲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筋丸”案赵晓仲赵晓仲当事人经营的“牛筋丸”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二、处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两项合计50300元,上缴国库。已履行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7日
    4汕龙市监处字[2020]207号孙利发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丸”案孙利发孙利发当事人经营的“牛肉丸”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50元;二、处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两项合计50050元,上缴国库。已履行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7日
    5汕龙市监处字[2020]210号汕头市澳美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汕头市澳美佳食品有限公司钟开基当事人生产的“红枣加钙蛋白奶(固体饮料)”(规格:900克/罐,生产日期:2020-08-25)经抽查检验其霉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1、处罚款40001元整。已履行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8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