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汕头市龙湖区落实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2022-03-01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落实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安办〔2022〕6号)、《汕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汕头市落实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食安办〔2022〕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围绕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质量,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科学分析利用抽检数据,提高食品抽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均衡推进抽检工作。2022年全区民生实事食品检验量不少于1974批次(其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不低于每千人1批次),包括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批次数。区农业农村部门抽检任务根据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下发任务完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的原则,结合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及广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按照食品抽检突出问题导向、均衡推进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制订2022年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确保2022年第一季度全面启动抽检工作。2022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量具体分配数详见附件1。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治理能力。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和“一老一少”食品及农村、校园、幼儿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围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等十大攻坚行动、《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明确的治理重点以及重点品种“湿米粉”、“食醋”的抽检,同时针对监管和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等突出问题进行抽检;结合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加强抽检信息部门间互通共享,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治理能力。

        (三)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公布信息。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或涉嫌犯罪的,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或移交;核查处置后应对不合格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措施。要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在严格核实食品抽检信息后,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形成各级按时按要求公布抽检信息的良好机制,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强化风险防范,系统分析研判。要树牢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协调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在公布抽检信息的同时强化对不合格产品信息的风险解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要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掌握规律,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五)规范承检机构,严格数据管理。要对承担本地区抽检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考核管理,组织对承检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提升抽样检验质量。要督促指导承担本级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监测数据,并每月组织抽查抽检数据,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

        三、工作安排

        区市场监管局于每月25日按照附件2、3、4上报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应急与新闻宣传科邮箱,数据截止到当月25日的累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如下:

        (一)1—3月,区食安办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食品抽检批次数以及工作步骤和要求,并将工作方案上报市食安办。同时,明确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承检机构,确保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二)4—6月,区局加强对承检机构的抽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按方案序时进度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确保抽检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按质按量完成全年计划任务量的50%。

        (三)7—9月,区局持续均衡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完成全年计划任务量的75%。

        (四)10—12月,区局完成全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并对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食安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尽早谋划,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经费保障,确保高标准高要求完成食品抽检民生实事任务。

        (二)保障工作质量。2022年将把提高抽检工作质量、均衡抽检工作等内容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指标,考核指标要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并按规定时限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区级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2021年本市或省局本级不合格率;完成抽样检验的区(县)级监督抽检任务,结果公布率达到100%;完成抽样检验的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公布率达到85%以上;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年度计划、通报要求等,均衡推进年度、季度抽检监测任务,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求;国抽、省抽、市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85%以上;积极研究和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及时发现排查食品掺杂掺假风险隐患。各部门要围绕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要逐年加大每批次抽检经费投入,扩大检验项目覆盖面,提高检验结论的权威性和严谨性;要刚性执行抽检计划,抽检工作不应低于或过于高出序时进度安排。

        (三)及时报送数据。区食安办及时收集汇总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批次数,相关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报送数据。其中,区市场监管部门还要按时按要求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报抽检数据,并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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