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70号)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牛肉丸制作技艺”项目列入我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码Ⅷ,保护单位:汕头市潮庭食品有限公司。
现予公布。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