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龙湖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2016-05-23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70号)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汕古建筑营造技艺”和“特种印章镌刻技艺”两个项目列入我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码Ⅷ,保护单位分别为广东纪传英古建筑营造有限公司和广东游刃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现予公布。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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