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9-05 17:38:47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81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 2016 年5 月31 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龙湖区户籍(非龙湖区户籍需提供本区居住证),或者人事(劳动)关系在龙湖区。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龙湖区指定龙湖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 911 919)。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

1 9 12 920

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然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 9 20 928

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四、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我区体检指定医院:龙湖区人民医院(地址:龙湖区榕江路18号,联系电话:88165705)。

体检时间:201896日— 919(星期日除外)。

申请人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2013年修订)》,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并贴上一寸相片(与网上报名的相片同底),然后将贴上相片的体检表送到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加盖骑缝印章后,方可到龙湖区人民医院体检。相片没加盖骑缝印章的体检表无效。

(二)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不同类别人员分别由相关单位鉴定:龙湖区公办在编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社会人员(含民办学校教师)由户籍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龙湖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鉴定

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1. 2018 年9 月12 9 月20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 2018 年9 月20 9 月28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地点

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珠江路珠江楼8814室),联系电话:88831114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网上申报后,下载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表中指定本人签名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龙湖区指定龙湖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含所有体检单,须贴上相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 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8.龙湖区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龙湖区户籍的,需提供龙湖区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人事(劳动)关系在龙湖区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龙湖区社保局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基本材料”的次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从本通知的附件“相关文件表格”处下载。申请材料每人一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档案袋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附件:相关文件表格

 相关文件表格.rar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18 年9 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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