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龙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4-26 08:42:57  【字体:    


龙湖区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12号)《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9〕7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龙湖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龙湖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市(区)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龙湖区户籍或持有龙湖区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以及居住在龙湖区的港澳台居民。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龙湖区指定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即参加2019年5月18-19日面试且合格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5月8日至5月22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5月9日至5月24日)  

我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13日至6月21日)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即参加2019年5月18-19日面试且合格人员),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6月14日至6月28日)  

我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四、体检  

(一)体检指定医院  

我区体检指定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地址:龙湖区榕江路18号,联系电话:88165705)。  

(二)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申请人的体检时间:2019年5月8日-5月22日  

(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阶段申请人的体检时间:2019年6月13日-6月25日(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并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并贴上一寸相片(与网上报名的相片同底),然后将贴上相片的体检表送到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加盖骑缝印章后,方可到龙湖医院体检。相片没加盖骑缝印章的体检表无效。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19年5月9日-5月24日  

第二阶段:2019年6月14日-6月28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地点  

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珠江路珠江楼8楼814室),联系电话:88831114。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  

(1)龙湖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龙湖区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含所有体检单)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粤教继函〔2019〕12号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统一将函件报送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省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待我区认定机构领取到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发放给申请人。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由申请人存入人事档案(等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并由申请人领取),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申请人需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为方便申请人申请认定,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可委托人提交材料,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按《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基本材料”的次序装入档案袋,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档案袋封面”从本通知的附件“相关文件表格”处下载。申请材料每人一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档案袋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湖教育专栏查询与下载。  

 

附件:相关文件表格  

相关文件表格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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