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教育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信息来源: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3-31 15:01:20  【字体:    

   2019年,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区党委、政府对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治思维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教育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我局坚持把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各中小学校也成立了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的领导。我局把推进教育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进行部署,制订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教育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并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扎实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各学校也制订了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我局及时掌握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我局聘请2名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注重学习培训,提升教育系统干部法治素养

  局机关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执法、用法,将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落实到位。重视局机关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每年组织局领导和股室干部轮流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育行政干部学习培训,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局机关干部参加汕头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培训,组织教育系统干部参加各级部门举办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全员参与学法培训,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局机关、各学校组织干部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学习形式有集中学习、分组学习、自学以及邀请专家举行讲座等。学习的重点内容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建立“三项制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体系

  根据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汕龙府办〔2019〕40号)的要求,参照《汕头市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并从2019年5月起实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职能股室的执法公示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在实施行政执法时,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逐步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按要求做好音像记录。

  (三)全面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法制审核主体责任,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作出决定。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内容,明确审核责任,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

  四、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对涉及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都先组织教育专家、法律专家及各界人士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研究,让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相关方面有序参与教育决策,保障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对涉及区委、区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以及代区政府草拟规范性文件等重大事项决策,我局积极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请区法制局把关,确保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从源头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隐患。教育决策全过程体现了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教育决策符合我区和教育系统实际,能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更接地气也更具可操作性。对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研究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民事合同的签订等符合法律的规定。连年来,未发生因教育决策失当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了重大决策的有效实施。学校层面也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

  (二)编制完善权责清单。严格界定行政权力边界,明确行政权力范围,明晰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指导等行政职权进行梳理,确保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编制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行政人员依“单”履责,规范照“单”行权,避免因权力界限不明造成的部门之间在沟通协调上的时间和精力消耗,杜绝了工作人员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同时,方便群众按“单”办事,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服务更加便民高效。

  (三)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建设,科学划分不同执法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区政府的高效协调下,将教育相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区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加强教育相关执法工作。例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及办学行为检查,清理无证培训机构,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为我区教育事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批,教师资格认定。在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中,我局从受理申请、实地核查、专家评议、局各相关股室初审、局班子领导审核决定,到发文批复、发放《办学许可证》的整个流程中,一切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既做到依法依规,也为申请人提供了便利。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我局在各项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在区政府的牵头下,在区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有力配合下,我局圆满完成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任务,按时办结率达100%。我局积极办理“12345热线”涉及教育的事项,工单办结率较高。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还上线汕头广播电视台“民声热线”节目,通过电视台、电台的节目与群众直接对话,就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互动式交流。

  五、推进依法治校,不断完善现代学校治理结构

  (一)全面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区教育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全区学校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订、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区教育局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公办、民办学校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开展学校章程的制订、修订工作,全面实现了“一校一章程”。在此基础上,督促学校依照章程加强管理,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相关活动。

  (二)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铺开全区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区公办、民办学校都建立了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并通过“一校一聘”或“多校共聘”的方式聘请了法律顾问,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法治化。

  (三)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我局将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工作的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达标校、示范校工作。区教育局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创建工作,适时组织条件成熟的学校进行申报。注重发挥示范校的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工作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更多学校更有成效地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本年度,我区又有16所学校被认定为“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校”,使全区的“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校”增至87所(只有2019年秋季学期才开办的龙泰小学尚未完成认定)。目前我区有11所学校被省教育厅认定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有9所学校被认定为“汕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四)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学校自主办学权利,完善师生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畅通信访投诉渠道,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龙湖教育信息网、“12345热线”、“民声热线”等渠道接受教育投诉并及时处理,防止师生权益受侵害。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按规定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

  六、推进政务公开,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校务公开

  主动公开教育政务信息,通过网络和各种媒体发布招生、招聘教师等信息。区政府门户网站“龙湖教育”专栏是我区教育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公开内容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我局还建立了“龙湖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手机网络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互动性强的优势,为群众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信息获取平台,拓宽了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了政务信息公开覆盖率。同时,通过汕头市教育局官网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同时,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广大教职工充分了解和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决定的权利;结合信息化建设,建立学校网站,公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信息;落实收费公示、评先评优公示等校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发挥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作用,定期向家委会并和家长通报校务信息。校务公开的全面实施,提高了学校管理的透明度,促进了学校和谐发展。

  七、加强普法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构建了完备的普法工作机制和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深入实施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以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为重点,开展一系列学法用法教育活动。推进法治教育进学校、进课堂,通过各种渠道和活动载体,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责任意识和公民意识,让法治精神滋养青少年成长。多年来,我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保持了零犯罪记录。

  (二)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载体。把法治教育、禁毒教育与禁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健康卫生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等结合起来,通过讲座、图片展览、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灯谜会猜、手抄报、漫画比赛、演讲比赛、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观看专题电影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组织中小学生中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在2019年全省“宪法在我心中”万场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和全市 “宪法教育大课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我区有151名学生被省评为“宪法小使者”,金珠小学学生吴铄祺获得2019年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决赛演讲比赛小学组二等奖。

  (三)部门联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我局与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联动,共同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例如,与区委政法委、区禁毒委、区公安局、区普法办、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青少年学生禁毒教育系列活动;与区禁毒委、区依法治办、区法院、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区教育局联合开展“共建法制(禁毒)教育基地”活动;利用区依法治区办等部门编印的法治宣传教育读物,开展“共建法治图书角”活动,提高法治教育实效;组织学生到龙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参观学习,接受法治文化熏陶;配合市禁毒委等部门在林百欣科技中专举行国际禁毒日大型宣传活动,营造禁毒教育的浓厚氛围;配合市、区司法局、普法办等部门,在我区创新小学举行“法治进校园”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宪法宣讲、“以案释法”、文艺节目等活动形式,让学校师生接受生动的法治教育。

  总之,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的指导下,2019年我区教育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多新成绩,干部、教师的政策法规知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但是,我们清醒地看到,我区教育法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教职工的政策法规知识、依法行政意识以及学生的法律观念的提升还不够均衡;二是教育行政执法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依法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校园周边环境还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依法开展综合整治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2020年,我局将按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进教育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氛围,推动我区教育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20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