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信息来源: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4-02 17:19:10  【字体:    

  根据《广东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24〕1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龙湖区的人员

  (二)持有龙湖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龙湖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居住在龙湖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地在龙湖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户籍在龙湖区的申请人,可在龙湖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在龙湖区的申请人,可在龙湖区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龙湖区户籍的在校生,可在龙湖区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驻地在龙湖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龙湖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龙湖区指定榕江路18号的龙湖人民医院,即龙湖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80分或以上)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5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 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上半年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129:0042217:3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219:0062517:30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其他人员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都可以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正式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本认定公告第一点认定范围和第二点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时按照以下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汕头市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三)体检

  1.体检指定医院

  我区体检指定医院:龙湖人民医院(即龙湖医院,地址:龙湖区榕江路18号,联系电话:87279101)。

  2.体检抽血统一要求空腹,其他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龙湖人民医院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与流程”(详见附件);

  3.体检时须自带本人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此表须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并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

  体检前须将体检表中个人基本信息、申请资格种类等项目先按要求填写清楚,体检表可填写个人信息后再打印,也可打印后再填写,个人签名须亲笔签名,在“贴相片处”及“用于贴教师资格证书相片”处同时各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的相片相同)

  在体检时由医院验明与到场体检的人是否属同一个人后,由医院在“贴相片处”的相片盖上体检印章方为有效,体检后体检表由医院收回,并由医院统一报送区教育局。

  4.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申请人的体检时间:2024年4月12日-25日。

  第二阶段申请人的体检时间:2024年6月21日-27日。

  体检须知与流程详见本公告的附件,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可自行与医院联系后提前体检。

  特别提示:1.因各地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不同,请申请人务必明确自己是属于本公告第一点认定对象的人员范围,且符合认定条件,才可按照上述体检指引到我区指定的医院体检,选错体检医院责任自负。2.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全部做完且合格,才可视为“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因体检项目包含胸透,请女性申请人不要在怀孕期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材料确认

  1.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我局从2024年上半年起试行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须到现场进行线下材料确认,在网上报名时直接上传相关材料,供认定机构进行材料确认即可,但所上传的材料需清晰可辨认且符合格式要求。

  2.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于汕头市教育局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不能直接上传身份或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因此申请人需线下到现场进行材料确认,现场材料确认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珠江路珠江楼) 8楼814室,联系电话:88831114,请在规定的材料确认时间(每天上午8:50-12:00,下午3:00-5:30)到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前来现场确认(委托书自行手写或打印),但需带齐相关材料。

  第一阶段材料确认时间:2024年4月23日—4月26日。

  第二阶段材料确认时间:2024年6月26日—6月28日。

  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应随时注意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以便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①龙湖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户口簿需上传户主页及本人页);

  ②持有龙湖区居住证(即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在龙湖区)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和居住证需上传正、反二面);

  ③居住在龙湖区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居住证或通行证需上传本人基本情况页及有效期页

  ④驻地在龙湖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军官证或士兵证需上传本人基本情况页及有效期页)。

  2.学历证明

  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关于学籍学历检验问题详见附件。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学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上传或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在学期间成绩表以及教育实习鉴定表。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通过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核验通过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龙湖人民医院(即龙湖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并有医院盖章,且含所有体检单)体检后体检表统一由医院收回并送区教育局,个人无须上传此项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此相片须与本次认定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请将此相片贴于体检表“用于贴教师资格证书相片”处,以备认定通过后用于制作证书时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将依据材料确认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将领取到《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此认定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者申请人没有单位的,请自行保管该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今后一并领取。第一阶段认定通过的证书预计在6月初可以领证,第二阶段认定通过的证书预计在8月初可以领证,具体时间以我局的通知为准,届时的领取通知发布在龙湖教育信息网的“最新通知”栏上

  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需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以及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也要到现场领取证书和申请表,其他全程网办的人员可以由认定机构提供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请在网上申请认定时务必将邮寄地址和手机号码填写准确无误。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表、用于贴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材料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办公电话:88831114。

  本公告及相关表格和文档可在龙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gdlonghu.gov.cn/lh/ztzl/lhjyxx/index.html)“最新通知”栏查询与下载。

         

            附件:相关表格和文档.rar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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