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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心得体会

来源:龙湖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11-02

中共龙湖区纪委书记 吴立新

  不同时期,党面临的问题、任务有所不同,党纪党规就是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修订的《条例》《准则》,对推动工作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我们党修订了《条例》《准则》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

  (一)突出针对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等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通过建立《条例》《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反腐败斗争、纠“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从制度层面进行总结,转化为全党共同遵守的纪律


要求,突出了针对性,从而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果,起到标本并治、强根固本的作用。

  (二)增强操作性。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条例》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开出负面清单,划定“红线”“底线”,对各类违纪行为、处罚标准一并列入一起“对号入座”,明确了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更具操作性,更有震慑力。《准则》突出“四个必须”“四个自觉”的正面倡导,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是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这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也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把立德立规有机结合,明确当阳干部不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为党组织和党员确立了重要遵循,有利于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显于行,起到激浊扬清相辅相成的成效。

  (三)强化约束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内两项规则把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确保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在思想、信仰、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能够落地生根。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特点,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使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更加突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提出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的自律要求,对党员干部提出“四个廉洁”的更高要求,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在新常态下发出了党员干部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

  二、以“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明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年,作为纪检机关,作为一名基层纪检领导干部,就要以党内两项规则为新的起点,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好党内两项法规的学习贯彻,要做到学深、学透,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廉政意识、纪律意识植于心、践于行,从而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加强宣传。《条例》《准则》是新常态下进一步全面加强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规章制度,龙湖区要结合“三严三实”学习活动,全面深入开展《条例》《准则》的学习贯彻活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准则》为契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监督,自觉经常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纠正自身的缺点不足,在学习贯彻党内规则上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通过学习贯彻,自觉强化纪律约束,做到心中有法纪、言行合法度、办事守规矩,始终保持坚强党性和坚守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是聚焦主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职责抓主业,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上来,强化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坚决纠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今年来,龙湖区纪委积极贯彻上级党委、纪委的精神,认真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精减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落实查办案件“双报告”制度,案件线索及查办情况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

  三是严格执纪。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前提。新修订的《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了“纪法分离”,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作为党员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对纪律规矩保持敬畏之心;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纪律,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事;要模范遵守廉洁、工作纪律,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遵纪守法之人,避违法乱纪之事;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自觉与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划清界限,自觉与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变“不准”为“自觉”、变“被动遵守”为“主动适应”,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台前台后一个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守得住清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言行、经得住考验。

  四是严守“底线”。这次条例的修订违纪行为从十类整合为六类,表面上看,对党员的要求似乎变少了,但实际上,新《条例》更加聚焦纪律本身,在量纪的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的‘底线’要求更高了。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始终严守政治纪律的“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中,层层将主体责任传递到基层一线,做到守土有责、守岗尽责。始终保持对反腐败斗争和“四风”问题的高度警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预防机制建设,排查各种风险点,立足抓早抓小,做到防微杜渐一寸不让。对违规违纪行为做到零容忍,对苗头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的常态化,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每个共产党员只要敬畏纪律,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防微杜渐,才能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