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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两项法规”读后感

来源:龙湖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11-02

珠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林宏才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读,本人深有感触,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为此,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加强廉洁教育、严格选拔机制、注重民主监督、构建惩治体系,四位一体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廉洁教育。在基层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洁教育,是提高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内容。针对基层单位的特点,应采取灵活多样方式方法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一要突出教育重点,将基层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地方政府总体培训计划,以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村居两委干部为重点,开展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基层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分期培训。二要丰富教育内容,廉洁教育的内容需要在批判中继承,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我国历史上涌现的包拯、海瑞等一大批清官廉吏历史人物以及民俗文化中流行的廉事、廉诗、廉文及廉政格言警句等廉政内容,已经形成了牢固的民族心理和精神纽带,是我们应予以继承和发扬的有益成分。同时,对待西方的文化,要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三要创新教育方式,既要坚持传统教育的理论学习,也要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为载体开展实践教育,在实际行动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严格选拔机制。党员干部是国家的领导者,其行为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地位。选拔是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好干部选拔这一关。没有一个好的树苗,就不可能长成参天大树。所以要在“选苗”上想办法、下功夫,真正把那些“根红苗正”的好苗选上来,管好、用好,让其茁壮成长,成为栋梁之材。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存在“带病提拔”的现象。这说明干部考核和选拔过程就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必须严格干部选拔制度,在干部选拔考察、测评时,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在被考察对象单位内部考察,又要在被考察对象工作过的单位、所服务的群众中征求意见,还有走访人大、政协等部门,了解情况,真正把被考察对象的情况摸清,掌握准确,以保证选拔出“德才兼备”的、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领导好干部。

  三是注重民主监督。监督是反腐的一剂良药。在反腐败过程中,监督是不可或缺的,它是领导干部的一面镜子,能时刻知道自己的言行是否廉洁,是否奉公,是否为民。近来,网络监督已经成为了反腐败的重要渠道。无论是“微笑局长”杨达才,还是“房叔”蔡斌,都通过网友的监督被检举、立案,对净化政界空气起到了积极作用。廉政建设已打上互联网的烙印,网络监督正成为促进我国廉政建设的一个有力杠杆,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因此,必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建立起立体网络监督体系,真正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使贪污腐败无处遁形。

  四是构建惩治体系。为了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必须构建威慑腐败的惩治体系。一是在惩治的立场上,要坚持“惩教结合,以教为主”的方针。构建威慑腐败惩治体系的根本目的是要威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因此,惩治只是教育党员干部廉洁执政的手段。二是在惩治的构建上,要处理好“犯罪成本”和“犯罪收益”之间的关系,以高昂的“犯罪成本”来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三是在惩治的执行上,要坚持“宽严结合,以严为主”的方针。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党维系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幸福的需要,每一位基层党员干部都应该身体力行,以实际行动践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