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贤津在先后任龙祥街道如龙居委主任、如龙社区党委书记期间,在居委集体土地监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未对有关集体土地进行有效监管,也未及时发现村民擅自出租有关集体土地的问题,导致该集体土地被村民擅自出租给他人并收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2023年7月,纪贤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