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伟光先后任新溪卫生院副院长、院长主持医院全面工作期间,在医院人事管理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同意医院职工谢某停薪留职、违规决定使用财政资金、违规对不在岗职工进行年度考核以及没有把关审核并发现卓某招聘报名资料造假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同时,谢伟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谢伟光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同时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