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信建统办﹝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
附件:《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信建统办﹝2017﹞14号)
汕市信建统办14(附件1).pdf
汕市信建统办14(附件2).pdf
汕市信建统办14正文扫描件(附件).pdf
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