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
附件: 《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5﹞3号).pdf
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