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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荣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 2018-07-02 00:00:00
  •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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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全国普法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汕头市龙湖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称号。

      近年来,龙湖区认真实施中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部署,按照省、市“法治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及“四级同创”法治创建活动要求,紧密结合龙湖实际,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法治区创建活动,把法治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突出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突出抓好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公义,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和公信力建设;四是突出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尊法守法。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宪法和法律得到广泛普及,全区法治文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五是突出抓好社会管理创新,深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平安龙湖”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全区城乡全覆盖。

      我区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为构建平安和谐龙湖,建设创新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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