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为农民工解“薪”愁
  • 2023-12-14 16:28:22
  •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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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指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 周年暨习 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 周年,龙湖区 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龙湖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方针,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不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根源上减少矛 盾纠纷的激化,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调解员为人民办实事。

      近日,龙湖区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 3 起涉 及农民工的劳务纠纷,确保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 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尤其 在春节等关键时期,要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确保农民工 能够及时足额地拿到自己的工资,让每一个辛勤工作的人都能 安“薪”过年,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案情回顾: 2022 年 9 月,当事人周某将其承包的汕头市 某建设有限公司的某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拆木工作交由当事人 姜某、王某、杨某三人完成,工作持续至 2023 年 5 月。然而, 周某却一直未支付工资。后来,周某虽给姜某、王某、杨某三 人打下欠条和个人分期还款承诺书,但不久后又失去了联系。 多次讨要未果后,姜某、王某、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汕头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坚称工程款已全部 支付给周某,并提交了周某所写的《承诺书》,确认已收到公 司支付给木工组全部工人的工资尾数,并承诺如有劳资纠纷与 公司无关,由周某本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而周某却称 工程款已被他挥霍掉,现以“目前手头拮据”、“手头的工程款 得年底才能结算”等理由推脱,无法提出具体的还款计划。调解 员为使姜某、王某、杨某尽快拿到工资,在考虑到本次纠纷关 系到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多次与各方沟通,找准调 解切入点。经过耐心倾听和沟通,并从相关法律规定及拖欠农民 工工资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等方面向周某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周 某,欠款不及时支付得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征信记录也将被“拉 黑”,也会影响他以后承包工程信誉,降低自身的社会评价等。 周某表态,年底结算工程款后,无法全部还清姜某、王某、杨某 的工资,需留部分过年回家。调解员协调,王某 2,555 元、杨 某 4,560 元一次还清,姜某 24,760 元分两期付清。鉴于姜某、 王某、杨某对周某失去信任,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向龙湖区法院申 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签订调解协议和 签署调解笔录。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周某应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所欠王某、杨某全部劳务费,2024 年 1 月 30 日和 4 月 30 日前分两期支付给姜某劳务费。 

      近年来,龙湖司法局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 织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司法便民 利民高效的优势,着重提升诉前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 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深 化诉源治理,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的“桥头堡”作用,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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