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确保困难职工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施档案动态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广东省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粤工办〔2017〕57号)、《汕头市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汕工办〔2019〕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龙湖区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申请帮扶建档立卡工作指南。
建档立卡的对象和标准
问1:请问困难职工档案的建档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1:困难职工档案建档对象包括:
(一)本市户籍,在汕头市龙湖区用人单位就业并加入工会的在职职工(以粤工会App实名认证的会员为准),家庭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非汕头户籍,在汕头市龙湖区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并加入工会的在职职工(以粤工会App实名认证的会员为准),家庭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三)申请人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问2:请问我的家庭情况符合困难职工的建档标准吗?
答2:请对照以下标准,如果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标准,就可以向基层工会提出建档申请:
(一)深度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3)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包括:(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4.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符合1至3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5.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的离退休人员、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纳入帮扶范围;6.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1至3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问3: 我虽然符合困难职工的建档标准,但是为何还被视为不符合申报困难职工建档的条件?
答3: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
(一)拥有2套(含)以上商品住房的(拥有2套商品住房, 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当地最低住房标准的除外);
(二)拥有日常居住的农村自有住宅,同时拥有1套(含)以上非常住或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的;
(三)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五)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建档之前购买的车不算,但建档后购买车辆的要注销档案)。
(六)其它不应建档情形,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相关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恶意虚报、隐瞒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情况的;不配合开展家庭情况入户调查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
家庭情况的认定
问1: 请问认定困难职工家庭状况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答1: 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的三个基本要件。
问2: 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人?
答2: 家庭主要成员是指与困难职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问3: 如果是离异的单亲家庭,孩子是否要计算在家庭人口中?有小孩抚养费的是否要计算在家庭收入中?
答3: 如果离异有小孩的单亲家庭申报建档时,孩子由抚养方负责建档,并计算在家庭人口之中。有小孩抚养费的要计算在家庭非薪资收入中。
问4: 如果家里有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什么证明?
答4: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残联出具的二级以上残疾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等。
问5:请问家庭收入是指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5: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即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家庭非薪资收入。指除工资性收入之外的养老金、低保金等。
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薪资收入以近12个月工资条、工资存折(卡)或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等为依据进行确认。
问6:如果家庭主要成员无业而导致没有收入,此人的收入可否计算为“零”?
答6:如果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若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统一按汕头市最低工资标准(备注三)为依据计算收入。
问7: 如果家庭主要成员为异地户籍,在家务农且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此人的收入可否计算为“零”?
答7:家庭主要成员为异地户籍,在家务农且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统一按汕头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
问8:如果家庭主要成员为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失业人员或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且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此人的收入可否计算为“零”?
答8:家庭主要成员为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失业人员或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且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统一按汕头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
问9:家庭非薪资金收入有哪些收入?
答9:低保金、养老金、离退休金、失业金以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为依据进行确认。
问10:如果出现难以核查比对的家庭非薪资金收入,要如何确认?
问10:如果是明确难以核查比对的家庭非薪资年收入和其他财产情况,以职工本人承诺,基层工会入户调查询问,基层公示情况为依据进行确认。
帮扶救助工作的种类
问1:困难职工可以申请哪几种帮扶救助?
答1:根据《汕头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审批制度》(汕工〔2019〕62号)的相关规定,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资金筹集情况、职工困难程度及申报情况进行帮扶,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一)生活救助:对下岗、残疾、生病、欠薪、子女教育或者意外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和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给予生活救助。
(二)医疗救助:职工本人(含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治疗,视其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情况及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医疗救助,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
(三)助学救助:根据每年区总工会制定的“金秋助学”方案确定的助学对象和助学标准给予助学救助。
(四)中秋国庆、元旦春节送温暖:在重点节日期间,对在档困难职工、下岗、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大、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根据送温暖资金使用标准给予救助。
建档立卡的程序
问1:如果我符合困难职工的建档标准和建档条件,那么我需要走哪些程序建档立卡?
答1: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要如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提供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或账户、户口本、工资收入证明等)。除此之外,不同类型的困难职工以及不同类型的帮扶救助工作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生活救助: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近两年内大额医药费发票等;子女教育负担过重的,需要提供子女学生证,学费收据,填报上学情况,必须注明在读学生就读学校名称及年级;受灾或发生意外的,需提供发生灾害或意外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低收入者,需提供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薪资收入以近12个月工资条、工资存折(卡)或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等为依据进行确认。
(二)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近两年内大额医药费发票等;
(三)申请助学救助:需要提供子女的学生证,学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具体材料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低保户须提供户籍地政府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五)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居住证(或户口簿)、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加盖所在工会组织公章。
(六)本人签名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
问2:基层工会收到困难职工本人提交的《困难职工档案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后,需要执行哪些程序呢?
答2:基层工会收到困难职工本人提交的《困难职工档案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后,需负责本单位困难职工初审、入户调查和公示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需2人以上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教育水平、致困原因等情况,并填写《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记录表》。
(二)公示。入户调查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评议结果须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曰。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困难职工档案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将档案表、入户调查记录表、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工会核审。
(三)审核。龙湖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入户核查。审核完成后,将合格的困难职工材料录入帮扶系统,并将相关情况向下级工会反馈,由基层工会告知职工本人。
问3:请问帮扶资金的发放形式是什么?大概什么时候能领到帮扶金?
答3: 帮扶资金使用应采取非现金支付形式,通过银行卡(存折)发放。
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进行摸查,指导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申请帮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区总工会服务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原则上每月15号对困难职工的帮扶申请进行集中讨论,根据职工困难程度和救助标准提出救助意见,报送主要领导审批后发放。每次资金发放后,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及时将帮扶项目、金额、次数和具体时间通知困难职工家庭。
各基层工会负责对建档立卡和申报帮扶的困难职工家庭信息资料特别是对家庭收入情况、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银行卡(存折)等基础性资料,入户调查核实准确无误,对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资料,并将核实的信息资料报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确保帮扶资金划拨及时到位,回访抽查准确无误。
备注一:家庭人均月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近12 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即家庭可支配月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可支配月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12个月。
备注二:汕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汕头市最新标准为准。
备注三:汕头市最低工资标准,以汕头市最新标准为准。
汕头市龙湖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申请帮扶建档立卡工作指南》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