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公示(4月17日更新) 2024-04-19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现将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于2024年4月17日前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公示如下: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