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政策
2023-07-10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龙湖区于2019年7月出台了《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汕龙府办〔2019〕69号,下称《暂行办法》),试行二年,至2021年7月有效期届满。《暂行办法》试行二年来,有效破解“难点”,实现了社区养老机构从无到有到好,服务设施从传统到智能,服务内容从“碎片化”到“体系化”转变;连通 “断点”,建成多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主体从“政府单一”到“社会多元供给”,服务队伍从“能力不足”到“专业发展”,服务范围从“特定人群”到“适度普惠”,使龙湖幸福养老闭环成圈;消除“痛点”,创新社区养老“1+N”融合模式,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长者食堂、嵌入社区式养老院、社区护理站、家庭养护床位、社区老年大学” 等,打造集“养医康护、食学乐为”一条龙社区养老服务。建成暖阳、河卿、南丁、乐福友四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都嵌入长者食堂、龙湖区老年大学分校。提供全链条社区养老服务;撬动社会资本,动员社会力量投资社区养老,实现了“多方共赢”;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和养老服务质量,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养老服务行业更高质量发展,2021年龙湖区民政局牵头开展《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经区政府七届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正式发布。自2021年12月14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关于《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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