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物价局认真开展对防治甲型H1N1流感相关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2010-01-19
区物价局

  自去年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出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以来,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日益繁重。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龙湖区物价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强了对医药卫生用品等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的监测检查。

  根据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苗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汕价[2009]102号)和《关于开展对抗病毒类及相关药品价格检查巡查的通知》(汕价[2009]25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我区市场药品价格动态的监管,制止和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抗病毒类药品及相关卫生用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抗病毒类药品和相关用品市场价格的检查巡查工作。特别是在去年五一、国庆和今年元旦期间,物价部门全体同志放弃节日休息,积极开展市场巡查,加强对体温计、口罩、消毒液等商品和抗病毒、增强免疫等药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好、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实行的价格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值班值守,安排专人值班,确保我区88260539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局领导强调一定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价格举报,快速查处涉及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的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去年以来,我局开展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特别是抗病毒类及相关药品市场价格的检查巡查和监测监管工作,主要分二步进行。一是结合2009年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抗病毒类及相关药品、用品的价格,甲流疫苗的领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他疫苗的价格;二是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抗病毒类及相关药品、用品销售情况和销售价格的专项巡查监测。

  从对区内五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检查情况看,我区各医疗单位领导十分重视防控甲流工作,从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组织到相关药物的准备,都能采取得力措施,工作到位,做到有备无患。到目前为止,“汕价[2009]102号”文中省列管的药品、药材和防护用品,我区各家医院都能组织和储备一定的数量,确保门诊和住院病人的需要,供应情况基本正常。各家医院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等,检查中尚未发现药品价格超过批零差和最高限价问题。

  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管理使用方面,我区五家医疗机构的计免部门,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接种甲流疫苗的特定行业和特定人群根据“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认真组织免费疫苗接种,各项工作基本正常,没有出现乱收费或趁机搭车收费行为。对接种其他预防流感疫苗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免疫规划的,实行政府采购,免费向相关人群提供使用;对使用二类疫苗的实行“自愿、自费”的原则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在批零差率内收费。

  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抗病毒类及相关药品、用品销售情况和销售价格,我们除了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外,还充分发挥职监站老同志的作用,指导他们开展专项巡查监测。从我省出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以来,职监站的老同志冒烈日、顶寒风,每周不少于一次,坚持对辖区内的药店进行巡查、采价,并及时报我局汇总。从对我区较成规模的十多家药店抗病毒类及相关药品、用品销售及价格的巡查监测情况看,各药品零售经营单位基本能按规定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销售的药物价格按规范做好明码标价,做到货签对位,标价规范;较大型药品连锁企业按规定申办制作具有特色的标价签,标价形式也较规范,零售药物价格尚发现超价销售问题。抗病毒类及防治甲型H1N1流感相关药品、用品,除个别品种供应偏紧外,大部分药品销售正常,价格基本稳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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