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工商局推行食品流通许可廉政监督及告知承诺制度
2011-02-25
区工商局
  为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相结合,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实施全程监督,增加行政许可的透明度,龙湖区工商局推行食品流通许可廉政监督及告知承诺制度。制作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领提示书》、《食品流通许可证行政许可意见书》、《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并发送到食品经营者。《提示书》分廉政提示和事项提示两部分。廉政提示向食品经营者告知廉政监督举报电话,一旦发现食品流通许可业务人员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不廉洁、不依法行政等行为,可以立即举报。事项提示部分向食品经营者告知业务咨询电话、食品流通许可证申领流程、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期限,提示食品经营者按申领流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业务人员进行监督;向食品经营者告知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示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意见书》向食品经营者告知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并对食品流通许可业务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现场核查人员文明工作情况、许可(核查)人员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评价和意见反馈。《承诺书》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引导申请人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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