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街道善用委托执法权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011-03-17
新津街道

  实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是龙湖区政府解决街道(镇)安全监管责、权、利严重失衡的其中一项重大举措。新津街道珍惜机遇,大胆尝试,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委托执法工作,促进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新津街道自2009年9月取得委托执法权以来,多次组织街道安监办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业务,依法行政。截止2011年2月底,街道安监办充分运用委托执法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多家企业发出执法文书13份,对其中隐患较大且不予配合或拒不整改的4家企业先后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予以罚款处罚,共处罚金额22000元,有效地促使了一批重难点隐患得到整治。

  广东省安监局执法监察总队在前段时间检查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和调阅有关案卷后对街道委托执法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勉励街道再接再厉,继续善用委托执法权扎实推进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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