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汕龙农罚〔2017〕Z001-1号、汕龙农罚〔2017〕Z001-2号)
2017-05-19
区农业局(林业局、渔业局)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汕龙农罚〔2017〕Z001-1号、汕龙农罚〔2017〕Z001-2号

  案件名称:违法倾倒家禽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矦新年、韦昌宏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矦新年伙同韦昌宏于2017年4月28日分两次将约140只死鸡肆意倾倒在龙湖区新津街道辛厝寮段的韩江大堤。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2017年5月9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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