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龙人社监字〔2017〕第004号)
2017-07-14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龙人社监字〔2017〕第004号

汕头市鼎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 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15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19204元一案,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限期于2017年07月25日前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你单位应当在2017年07月25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迎宾路9号南侧)。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谢伟泽  刘少伟              联系电话:0754-88269220             

  2017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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