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2017.12.28)
2017-12-2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金麦源服饰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公司拖欠1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因我局通过到公司经营场所(汕头市龙湖区珠业三街1号5楼西侧)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等多种方式通知你公司到我局接受调查、配合处理。经张贴公告和网站公告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配合处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龙人社监字〔2017〕第010号,责令你公司限期于2018年01月10日前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应当在2018年01月1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工资支付的书面证明材料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迎宾路9号南侧,联系人:谢伟泽、蔡鑫,联系电话:0754-88269220)。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28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张贴或交付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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