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汕(龙)林罚决字〔2018〕第001号
案件名称:毁林开垦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谢利双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毁林开垦,造成毁林面积3.57亩,被毁林地活立木蓄积量4.479m3。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汕头市龙湖区林业局,2018年6月12日
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