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评估项目”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3-09-15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龙湖区民政局

  为做好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评估工作,科学评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成效,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根据龙湖区政府办公室《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汕龙府办〔2021〕48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委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评估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内容

  本次委托的项目内容:负责对汕头市龙湖区5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运营评估,按照《汕头市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评估指引》和各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评定细则》对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开展评估培训及评估意见反馈会,提供咨询建议。

  二、项目资金

  不超过8.4万元。

  三、委托项目的要求

  1、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项目评估,按照专业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要求制定项目评估实施方案,并严密组织实施;

  2、组建符合专业要求的项目评估团队。项目评估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5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至少2名,从事养老服务管理5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至少1名,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至少1名;辅助人员1-2名,为承接主体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

  3、要按时完成项目评估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汕头市龙湖区5个养老服务机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4、每次评估由3名评估员同时进行,需有1名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5年及以上的评估员和1名从事养老服务管理5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参与。

  四、承接项目主体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2、具有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年度报告合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组建服务团队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

  4、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

  5、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9月15日至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6号翰苑楼三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4-8816095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有效报价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项目报价表(见附件);(4)承接项目工作方案、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其他资质证明等。其中第1、2、3项为必须报送资料,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确定形式

  询价人综合报价人的报价及资格条件,择优确定服务承接机构。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评估项目服务费报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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