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2017.01.12)
2017-01-1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商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公司拖欠连梦婷、林芝恬、王逸怀三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因我局通过到公司经营场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西区16幢1001号)现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等多种方式通知你公司到我局接受调查、配合处理。你公司虽在2016年12月23日支付了林芝恬、王逸怀的工资,但拒绝支付连梦婷的工资,且我局于2017年1月4日多次拨打法定代人赵元彬的手机均被其拒绝接听。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龙人社监字〔2016〕第013号,责令你公司限期于2017年01月23日前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应当在2017年01月23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工资支付的书面证明材料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迎宾路9号南侧,联系人:谢伟泽、刘少伟,联系电话:0754-88269220)。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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