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汕龙农罚〔2017〕Z001-1号、汕龙农罚〔2017〕Z001-2号
案件名称:违法倾倒家禽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矦新年、韦昌宏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矦新年伙同韦昌宏于2017年4月28日分两次将约140只死鸡肆意倾倒在龙湖区新津街道辛厝寮段的韩江大堤。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2017年5月9日
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