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龙人社监字〔2017〕第004号
汕头市鼎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 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15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19204元一案,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限期于2017年07月25日前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你单位应当在2017年07月25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迎宾路9号南侧)。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谢伟泽 刘少伟 联系电话:0754-88269220
2017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