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龙人社监字〔2017〕第010号)
2017-12-2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金麦源服饰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 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15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19489.50元一案,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限期于2018年01月10日前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你单位应当在2018011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迎宾路9号南侧)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谢伟泽 蔡鑫              联系电话:0754-88269220

  2017年12月28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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