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汕龙文广新告〔2018〕1号)
2018-03-19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汕头市龙湖区墨集书坊: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广东省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龙湖区实际,我局于2018年2月5日至3月13日对持有龙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度审核。

  我局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通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钢提交年度审核相关资料,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和回应。2018年3月13日,我局年审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已没有在原经营场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82号阳光海岸花园9栋107、207号)经营,现该经营场所的名称已改为“汕头市墨书文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林泽钦,已领取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向我局申请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我局将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审批。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汕龙新出发【书】零字第20150025号)(正、副本原件)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7日)。你公司可以于公告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诉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诉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将自动失效,我局将予以注销。

  特此告知。

  龙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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