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汕龙农罚〔2018〕005号】
2018-11-21
龙湖区农业局
龙湖区农业局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汕龙农罚〔2018〕005号

案件名称:辛伟欣运输生猪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辛伟欣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辛伟欣受货主辛再良雇用输生猪,收取运输费用人民币100.00元,该批生猪未附有检疫证明。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2018年11月15日

备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