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2024-05-15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人社

湛江市华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龙光誉禧阳光雅园项目,暂定名:鄱阳湖路与武夷山路交界北侧商品房项目):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作为劳务分包单位,未向我局提供在汕头市龙湖区龙光誉禧阳光雅园项目的劳动用工资料,且涉嫌拖欠陈为均、杨彬、丁福宝、李锐、魏晓龙等5名工人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的劳动报酬合计281520元。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限期于2024年5月22日前支付陈为均、杨彬、丁福宝、李锐、魏晓龙等5名工人在龙光誉禧阳光雅园项目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的劳动报酬,并落实施工企业的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义务,对项目所有工人的欠薪情况进行排查支付。

  你单位应当在2024年5月22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蔡同志、陈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269220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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