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加快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龙湖区于2020年12月出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对《公告》进行实施情况评估,为《公告》修改、废止或者继续实施提供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增强制度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就文件执行效果、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等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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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