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7007001217T/2022-00102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2022-11-09
公告
2022-11-09

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

        龙湖区福利院按规定采取公建民营形式委托龙湖区粤康颐养中心承担公办养老机构功能,并由其承担“保障性养老服务床位”50个。为切实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急难愁盼问题,经龙湖区人民政府同意,龙湖区粤康颐养中心未满员“保障性养老服务床位”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优先用于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养老需求,实行50个“保障性养老服务床位”入住评估轮候制。除特困人员外,以上符合条件对象申请入住需持相关部门的身份认定证明,经我局核准后,与龙湖区粤康颐养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办理入住,入住涉及费用自负。床位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中心城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标准收费,护理费参考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中心城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费标准按龙湖区粤康颐养中心在我局备案的护理费收费标准的80%收费,其他收费项目按龙湖区粤康颐养中心在我局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请有养老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按规定给予解决入住龙湖区粤康颐养中心的养老需求。

        附件:1、汕头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表

                   2、龙湖区粤康颐养中心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9日 

20221109 公告 附件1:汕头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表(汕市发改[2019]361号附件).docx

20221109 公告 附件2:龙湖区粤康颐养中心在我局备案的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