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龙湖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龙湖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1.农业农村局领导分工。

  2.农业农村局组成部门名称及主要职能。

  3.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公告、公示及其他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财政预算及决算情况。

  6.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指南。

  7.政务动态。

  8.通知公告、监督信息、捐赠救助、民心工程、人事信息等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9.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和其他联系方式。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龙湖区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gkmlzl)上查阅该《目录》。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发布机构、名称、文号、分类、发布日期等内容。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1.索引号:由信息生成发布机构代码、目录类别代码、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2.发布机构:指信息发布主体;

  3.名称:指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主题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4.文号:指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5.分类:按文件的文种和类别进行分类;

  6.发布日期:指信息发布的时间。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为http://www.gdlonghu.gov.cn/。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辅助方式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④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⑤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书面申请

  当面提交;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申请处理

  ①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正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③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回复。

  3.申请时间的确认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③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④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5.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6.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中段物产楼4楼

  电话:0754-88839094;传真:0754-88830829;

  邮政编码:51504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中段物产楼4楼

  电话:0754-88839094;传真:0754-88830829;

  邮政编码:51504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4004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