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龙湖区鼓励消费类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8月18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龙湖区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730502、88730509)
附件:龙湖区鼓励消费类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拟奖补名单
龙湖区商务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