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5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汕头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汕市财采购【2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于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次年1月5日前上报季度以及年度《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报表》。
龙湖区财政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