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广东作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省、市《关于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全国前列的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市委对龙湖区“在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为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寻找新的突破口”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步伐,为全市乃至全省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全国前列作出龙湖应有贡献,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率先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突破。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绿色发展水平居全市前列。全区人均GDP达10万元,单位GDP能耗比2017年下降12.4%;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供给质量显著提升,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56%、32%,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56%;增长动力加快转换,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区域创新能力实现领先,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坚持发展高端制造强区战略,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APP建设,构建资源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政策措施向实体经济倾斜、工作力量向实体经济加强的新格局。到2022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155亿元,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35万元/人,制造业发展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1.实施企业竞争能力提升和产业集群倍增计划。支持我区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不断壮大经济规模,增强竞争实力。积极参与广东省(汕头)实验室的筹建,与厦门大学合作,设立实验室分中心。大力扶持发展现代输配电、大健康、现代机械装备、高端电子信息等产业,打造两至三个产值超百亿的产业集群,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机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现代输配电、大健康、现代机械装备、高端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能源、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潜力产业,构建产业体系新支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商务局)
2.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骨干企业扩产增效,提升发展规模和质量,升级改造一批传统行业,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加强普惠性政策支持,建立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工作台账。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和完善工业互联网APP,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和产业示范基地,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发展智能制造,建设一批智能工程、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发展智能化基础制造与成套装备,大力推广机器人应用,提升工业产品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3.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效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重点加快金融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会展业和创意设计产业的发展。推动龙湖区企业创新发展和开放发展,力争将龙湖打造成为金融辐射功能强劲的粤东金融及结算中心、汕头“东南信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粤东地区物流中心和高质量商务服务中心。支持制造业企业从主要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培育壮大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科创服务业和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商务服务业态体系。(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局)
4.发展壮大乡镇特色产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乡镇振兴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精准扶贫,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推进新溪镇潮菜特色小镇建设,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相关街镇)
5.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按照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总部署,着力强化标准先行、设计支撑、质量引领、品牌带动、信誉保证,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各领域质量,大力发扬工匠精神。组织攻克一批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建设检验检测、质量和标准化等公共服务平台,争取一批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落户。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打造一批品牌响、质量优、效益高、更具时代引领性的“龙湖制造”产品和产业集群、专业镇、特色小镇等区域品牌。实施“先进标准+”工程,大力发展市场标准,推进标准化与产业、科技深度融合。到2022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92左右。(牵头单位:区质监分局)
6.持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坚持不懈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规章制度,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聚集和倾斜,全面落实省“实体经济十条”和市“实施意见38条”,全力打好降低用地、用工、融资、社保、财务、物流等成本“组合拳”,降低制造业企业生产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做好市、区领导带队调研企业活动,主动对接,精准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动“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加快培育高增长企业、规上企业和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投资中心、商务局、金融局)
7.拓展实体经济发展空间。推动园区提质增效,以产城融合理念,构建园区发展新格局。加快龙东新兴产业园规划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端制造、绿色生态同步发展的创新发展示范区。加快粤东物流新城工业区建设,科学开发工业区存量土地,加快珠津工业片区南扩二期征地工作,加大力度清理闲置和边角用地,加快村居工业用地的开发利用,工业进园、集中布局。切实把好用地项目的入门关,强化产业、人口和创新要素导入,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上市公司总部,提升园区企业档次。抓好工业园区二次开发,引导企业利用现有用地增资扩产,改造厂房提高标准,推动工业地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资强度。推广产业集聚发展模式,支持发展楼宇经济,开展标准厂房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区工业园区办;参与单位:区经信局、规划分局、物流办)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8.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广东省(汕头)实验室龙湖分中心,通过引进更多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造开放性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为区域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打造成为粤东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力争通过省级高新区认定,高标准推进省级高新区建设,到2022年,龙湖工业园区基本建成与现代产业体系相融合、与汕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支撑有力布局合理的开放型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达到珠三角地区平均水平,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75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达到200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成为龙湖区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撑和核心平台。深化“国家火炬计划输配电设备特色产业基地”,“省级输配电设备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和“广东省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区”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形成平台、载体、产业相结合的创新空间和产业链条,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工业园区办)
9.增强科技发展内生动能。通过实施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信息化与软件、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生物、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重大专项,部署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具有牵动性、集成性和标志性的产业成果和科技成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和扶持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和认定工作。挖掘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潜力,引导企业规范化运作,全面提供从分类筛选、入库培育、到辅导认定的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
10.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龙湖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集研发设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化、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工业设计中心。实施企业研发机构覆盖计划。引导建设企业研究机构,组建一批企业研究开发院、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梯次开展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对经备案的企业研发机构,促进认定市级研发机构,加快建设省级和国家级研发机构。力争到2022年,实现园区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35%以上。吸引高校、科研机构、央企等在龙湖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和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建立面向行业发展的企业研究院。鼓励企业以参股、联营、合作和资助等多种形式参与科研机构的实验室、检测平台、设计中心等建设,实现科技资源整合共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积极推动本地研发机构申报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录。(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工业园区办)
11.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技术标准、关键技术、专利保护、成果孵化转化等方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每年重点推进一批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组织科技成果产业对接活动,支持工业骨干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园区输配电设备、光机电、生物医药等产业整合创新资源,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等,加快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升集成创新能力。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建立科技项目经费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
12.培育创新创业载体。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综合型孵化器与专业孵化器并举,重点围绕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建设孵化器。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重点推动龙湖科创中心、潮创智谷、潮人创客、双创大街等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提升发展水平。围绕工业园区优势重点产业,加快专业孵化载体建设,持续完善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于一体的全孵化链条。推行“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引导区内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主体加快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四众”平台。利用龙湖工业区及“三旧”改造或闲置厂房盘活等资源,建设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工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微工厂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导师服务补贴机制,建立完善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孵化体系。(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
13.打造科技人才队伍。制订有针对性的招才引智政策,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工程,依托“扬帆计划”,重点引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人才,引导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发挥院士对创新资源、尤其是创新人才的集聚带动作用。实施本地人才储备工程,畅通产业需求与人才培养发展的对接,支持企业深化技能人才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制度。完善引才留才政策,设立人才专项经费,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提供经费、住房等配套,对人才在职进修、提升学历学位予以奖励资助。支持企业根据需要培育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建立创新型骨干队伍。大力实施“柔性人才战略”,建立人才、智力柔性引进机制。完善人才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其合法权益,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营造人才施展才华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参与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及平台,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开展系统化服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补贴,重点对发明专利的申请给予补贴,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代理、评估、转移等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和资质评估制度。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专项整治力度,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院所,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到2022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5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三)构建绿色生产和能源消费体系
到2022年,绿色生产方式全面推行,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明显提高。
15.推进散乱污企业和工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搬迁入园或关闭退出。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综合运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坚决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质监分局、安监局)
16.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合理有序发展生物质能等绿色低碳能源,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煤改气”工程。鼓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动关停燃煤锅炉和自备电厂,全力推进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工业园区办)
17.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推广绿色工艺技术和产品。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启动绿色制造试点,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建设绿色制造项目,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全面推进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快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实施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推进“百园”循环化改造升级,构建企业循环链接的产业链条。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示范标杆,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工业园区办、环保分局)
(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到2022年,制造业新增贷款占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比重逐步提高,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保持地区领先。
18.提升现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按照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引金入汕”工程,大力引进境内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构建更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利用资本市场募集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调整资金投向,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并购、上下游资源整合、跨境投资提供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金融局)
19.支持实体经济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后备资源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债务融资工具募集低成本、长期限资金,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加大对企业上市融资的奖补力度。支持区内企业加入华侨试验区华侨板等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培育、融资服务、股改推介等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经信局)
20.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用好省创新创业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省级基金,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集中支持若干标志性重大产业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成立民营投资集团,集聚民营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局)
21.加强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金融扶持。充分发挥广东省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的作用,增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企业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贯彻新发展观念,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落实目标任务。建立区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专责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方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经信局要加强统筹指导,会同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抓好实施。各街镇各部门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体系。聚焦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优化相关专项资金,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发挥好引导作用。全面落实和完善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资源对实体经济和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力度。
(三)建立督考机制。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督查考评,加强专项督办,开展工作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