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龙湖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龙湖区民政局系龙湖区政府辖下主管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区民政局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3个,分别是:区民政局机关本部,下属非独立事业单位区社区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区民政局机关核定机构为正科级机构,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老龄工作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和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管理股(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区民政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发展地方民政事业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1、拥军优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退役士兵安置;2、区划和地名管理;3、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4、救灾和社会救助;5、婚姻、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和管理;6、殡葬改革;7、老龄事务;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人员情况
龙湖区民政局共有财政拨款在职人员19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9人,事业在职人数10人;离退休人数16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15人,事业退休人员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944.15万元,一般预算拨款3944.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2.60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3944.15万元,一般预算拨款3944.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2.60万元; 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944.15万元。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334.44万元,占支出预算8.48%;日常公用支出预算18.6万元,占支出预算0.47%;专项支出预算3591.11万元,占支出预算91.05%。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占57.14%,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显著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占42.86%,比上年减少0.00万元。
附件:
一、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
二、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xls
三、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xls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xls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xls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