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汕人社发〔2015〕27号)、《转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汕人社函〔2019〕269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8〕7号)、《关于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函[2020]33号)、《关于提高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的通知》(汕人社发[2020]127号)精神,区人社局对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区企业进行审核,现将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名单附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5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电话:88940978。
附件:2019年度第五批拟核准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和金额.xls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