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编号:20210225)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区各收取物业服务费小区应于2021年2月7日前完成收费公示牌更新工作,区发改局将会同区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将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进行处理。(区发改局物价股联系电话:88365074)。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日
(编号:20210225)关于做好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