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龙发改〔2017〕42号
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龙湖区区级单位执行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政府定价收费”的管理要求,我局在区级单位执行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汕头市市级单位执行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221号)的文件精神,编制了《龙湖区区级单位执行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目录清单是在2016年2月公布的《龙湖区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区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汕龙发改〔2016〕5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龙湖区区级单位执行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目录清单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对象、执收单位、收费时限等。
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汕头龙湖政务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公布的《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区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汕龙发改〔2016〕5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龙湖区区级单位执行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