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创业补贴减少有关证明申报材料的敬告
  • 2019-03-05 11:14:03
  • 来源: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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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府《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2018]14号)已实施,为方便用人单位、群众知悉相关便民措施,现对涉及就业创业补贴有关内容进行整理,敬告如下:

    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按原各自操作办法在办理过程、申报时,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不再提交,按相关便民替代措施进行处理,详见下表。

    序号

    用证主管部门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开具(盖章)单位

    便民替代措施

    1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灵活就业证明

    申请失业登记中止

    村(居)委会

    2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零就业家庭证明

    办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村(居)委会

    3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

    社保征缴部门(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4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农业户籍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社保征缴部门(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5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就业创业补贴资金

    人社部门

    申报人提交人社一体机自助打印的参保证明

    6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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