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
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295号)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汕市财社〔2014〕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个人补贴范围
个人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获得广东省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包括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考试并由国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等),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后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获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后,再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本省贫困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经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本省户籍学员持规定的资料,向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外省户籍学员持规定的资料,向居住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属于广东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可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学员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居住证复印件(仅限外省户籍学员以及需要在居住地申请补贴的本省户籍学员提供);④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⑤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学员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本)、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由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对,加具核对意见并签章确认。
三、补贴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申报。学员个人申请补贴,要按照本文规定要求进行网上资格申请和提交书面材料。学员个人申请补贴的,持有个人社会保障卡在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系统网上登记通过验证并取得补贴资格后,由本人持规定的资料按照隶属关系向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二)受理。学员个人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信息已通过信息系统验证的,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人的补贴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对学员身份证号码和资格证书编号、级别、发证日期等信息进行比对和校验。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和公示。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学员个人技能晋升补贴培训申请资料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由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个月末,对补贴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培训工种、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有效投诉的,确定为补贴对象。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复核和拨付。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人名单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月份技能晋升补贴申请情况,制定本月份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到同级人社部门,再由同级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我市原有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相关政策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要求为准。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5年7月8日